|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|
| (一)申请 |
1.外商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及产品样本(带有外形照片和主要技术指标);
2.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书和资料进行计量法制审查;
3.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;
4.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签发委托书。 |
| (二)定型鉴定 |
1.外商向技术机构提供样机和详细的技术资料
2.技术机构制定定型鉴定大纲;
3.对样机进行定型鉴定;
4.出具鉴定结果通知书、型式注册表和定型鉴定大纲。 |
| (三)审批发证 |
1.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批;
2.作出是否给予批准的决定;
3.经审批合格的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外商颁发型式批准证书;不合格的,发给不合格通知书;
4.在指定网站上向全国发布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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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:
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(邮编:100088)
联系电话(传真):010-62369429 |